進一步優化新冠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發布!
11月1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
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
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并將登機前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35,對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35—40的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如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加大“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未經批準阻斷交通、隨意采取“靜默”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通知要求,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治療需求。重視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堅持動態清零不動搖,因時因勢優化完善防控措施,積極應對全球多輪疫情流行的沖擊,最大程度保護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積極成果。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聽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匯報,研究部署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抓好疫情防控和優化調整措施的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當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續變異,全球疫情仍處于流行態勢,國內新發疫情不斷出現。我國是人口大國,脆弱人群數量多,地區發展不平衡,醫療資源總量不足,一些地區的疫情還有一定規模。受病毒變異和冬春季氣候因素影響,疫情傳播范圍和規模有可能進一步擴大,防控形勢仍然嚴峻復雜,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適應病毒快速傳播特點,以快制快,采取更為堅決、果斷的措施,盡快遏制疫情擴散蔓延,集中力量打好重點地區疫情殲滅戰。各地各部門要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定不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定不移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堅定不移貫徹“動態清零”總方針,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優化調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開、“躺平”,而是適應疫情防控新形勢和新冠病毒變異的新特點,堅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針,進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二、落實黨中央部署,積極穩妥抓好防控措施的優化調整
黨中央對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把各項優化措施落實到位。
(一)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四)將風險區由“高、中、低”三類調整為“高、低”兩類,最大限度減少管控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五)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由“7天集中隔離或7天居家隔離”調整為“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只在感染來源和傳播鏈條不清、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不清時開展。制定規范核酸檢測的具體實施辦法,重申和細化有關要求,糾正“一天兩檢”、“一天三檢”等不科學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斷機制,并將登機前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八)對于入境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組等,“點對點”轉運至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開展商務、訓練、比賽等活動,期間賦碼管理,不可離開管理區。中方人員進入管理區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完成工作后根據風險大小采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
(九)明確入境人員陽性判定標準為核酸檢測Ct值<35,對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Ct值35—40的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如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十)對入境人員,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點完成隔離后,目的地不得重復隔離。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十一)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分類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標準、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疫情和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增加救治資源。
(十二)有序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制定加快推進疫苗接種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群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加快開展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研發,依法依規推進審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物儲備。做好供應儲備,滿足患者用藥需求,尤其是重癥高風險和老年患者治療需求。重視發揮中醫藥的獨特優勢,做好有效中醫藥方藥的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設備的儲備。
(十四)強化重點機構、重點人群保護。摸清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群體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對養老院、精神??漆t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管理。
(十五)落實“四早”要求,減少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面向跨省流動人員開展“落地檢”,發現感染者依法及時報告,第一時間做好流調和風險人員管控,嚴格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戰線擴大、時間延長,決不能等待觀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層層加碼問題整治力度。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未經批準阻斷交通、隨意采取“靜默”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解封、隨意停診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發揮各級整治層層加碼問題工作專班作用,高效做好舉報線索收集轉辦,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到位。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督促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十七)加強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小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排社區常住人口基礎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年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礎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清單、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明確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內劃出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房等建立直通熱線,小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搶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做好封控隔離人員心理疏導,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心幫助力度,解決好人民群眾實際困難。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同機制,聯防聯控加強校園疫情應急處置保障,優先安排校園轉運隔離、核酸檢測、流調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升學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以快制快處置疫情。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不得加碼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級、地市級教育部門牽頭成立工作專班,逐一排查校園隨意封控、封控時間過長、長時間不開展線下教學、生活保障跟不上、師生員工家屬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問題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過度防疫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設立投訴平臺和熱線電話,及時受理、轉辦和回應,建立“接訴即辦”機制,健全問題快速反應和解決反饋機制,及時推動解決師生急難愁盼問題。
(十九)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成立專班,摸清轄區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從企業、園區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細化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嚴格返崗人員涉疫風險核查,確認健康后方可返崗。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工序員工的生活、防疫和輪崗備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嚴格社會面人員出入管理。發生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通暢,不得擅自要求事關產業鏈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點企業停工停產,落實好“白名單”制度。
(二十)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疏解。發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時精準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的外地人員,評估風險后允許其離開,避免發生滯留,返程途中做好防護。發生較多人員滯留的地方,要專門制定疏解方案,出發地與目的地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穩妥安排,交通運輸、民航、國鐵等單位要積極給予交通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受滯留人員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實好返回人員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碼管控。
三、強化風險防范,把應對風險隱患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做好優化調整措施實施中的有序工作銜接,把握關鍵環節,做好相關風險防范應對,確保疫情風險總體可控。
(一)關于風險人員管控。各地要嚴格做好集中隔離點的管理,避免隔離點交叉感染。指導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在居家隔離期間嚴格落實有關要求,一旦檢出陽性,開展傳播風險研判并追蹤管理相關風險人員,防止疫情外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者仍實行集中隔離。要加強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作業期間的閉環管理和個人防護,避免工作期間感染。指導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嚴格落實有關要求,一旦檢出陽性,立即開展傳播風險研判并追蹤管理相關風險人員,防止疫情外溢。
(二)關于風險區域劃定。各地在疫情發生后,要及時劃定高風險區并對外發布。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高風險區,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范圍。
(三)關于外防輸入措施的調整。各地要做好集中隔離資源儲備,規范設置集中隔離點并嚴格實施管理。加強入境人員居家隔離期間的規范管理。對免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泡”)內外方和中方人員嚴格落實閉環管理、個人防護、核酸檢測等要求,嚴防“破環”。對核酸檢測Ct值35—40的入境人員予以進一步甄別,24小時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檢測,如核酸檢測Ct值<35,立即轉運至定點醫院或方艙醫院隔離治療;如核酸檢測Ct值≥35,一般為既往感染,居家隔離期間“三天兩檢”、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四、加強優化調整工作的組織保障
落實好優化調整防控措施,要突出抓好政策解讀、培訓指導和責任落實,進一步凝聚全社會共識,避免和消除對措施優化調整的誤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堅決守住不發生大規模疫情的底線。
(一)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加強對優化調整政策的解讀,強調繼續堅持我國疫情防控總策略總方針,引導全社會充分認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堅持動態清零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進一步優化防控措施是為了防控更加科學精準,決不能造成放松疫情防控,甚至放開、“躺平”的誤讀。引導客觀認識我國防控政策措施的優化調整是基于病毒變異的特點,既是科學的更是必要的,爭取廣大群眾和基層一線工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礎。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二)加強工作指導和各級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強對本行業本領域優化調整工作的指導,完善配套政策,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要義,進行全面部署,細化具體工作要求,深入開展面向各級防控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組織培訓,推動提升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級聯防聯控機制、基層防控一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政策培訓、力量統籌和物資保障,有力有序推進防控措施優化調整,不折不扣落實各項任務。要充分認識抗疫斗爭的復雜性、艱巨性、反復性,強化責任擔當,增強斗爭本領,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全力做好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服務保障,切實滿足疫情處置期間群眾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看病就醫等基本民生服務,盡力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做好思想引導和心理疏導,堅決打贏常態化疫情防控攻堅戰。要堅持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既要反對不負責任的態度,不能落實不到位,造成防控風險放大,又要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糾正簡單化、“一刀切”、層層加碼等做法,把優化調整的措施抓扎實,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實際行動體現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成效。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國家衛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11月11日
編輯|程鵬 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