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今天香伯世家兒童家具給您分享一下:
規則中所稱的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規則指出,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學校、教師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
點名批評;
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課后教導;
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
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規則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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