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養老金改革的時間表,今年10月份,我國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將結束10年的過渡期,實現最終并軌。很多人都關心,這到底會帶來什么樣實質性的影響。
我國的養老金主要分為兩大體系,一是機關事業單位,二是企業職工養老,也就是人們俗稱的體制內和體制外。一直以來,我國體制內外的養老金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為,體制內的工作人員不需要單獨自己繳納養老金,但是退休后可以拿到更多退休金,而企業職工需要自己繳納養老金,退休后的養老金反而更低。
以養老金替代率這個指標來看,企業職工的養老替代率只有40%多,而體制內的養老金替代率則在80%-90%,也就是說,如果在退休前工資為1萬元,企業職工退休后能拿4000多元養老金,而機關事業的人員能拿八九千元。很多體制內人員的退休收入,比年輕人的正常工資還高,這曾長期引發討論。
由于各界對于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呼聲很大,2014年10月,國務院發布文件,正式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當時最大的改革力度在于,讓體制內的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一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前體制內工作人員不需要自己繳納養老金,改革之后需要自己繳費。
為了避免并軌對體制內的工作人員退休待遇帶來明顯沖擊,改革將體制內的工作人員分為三類。改革之前(2014年10月)退休的“老人”,完全不受影響,待遇照舊;改革之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辦法執行,需要自己為養老金賬戶繳費。
最復雜的情況是“中人”,也就是改革前(2014年10月)參加工作,改革后陸續退休的工作人員。對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當時制定了一個“保低限高”的政策,也就是按照新老退休方法作對比,如果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更低,那就按照老辦法發放,確保養老金待遇不下降;如果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更高,超出的部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發放,比如第一年發放10%,第二年發放20%,到2024年發放100%。以此來看,當時的改革對于“中人”而言,其實并沒有讓退休待遇下降,反而會讓更多人退休待遇提升。
那么,2024年的養老金并軌又是什么概念呢?
2014年10月,我國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時,對于“中人”的養老金設置了10年過渡期(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10年過渡期結束后,也就是到了202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將全部按照改革后的新辦法領取養老金,老辦法正式終結,這就是大家通常說的養老金并軌。
那么,養老金并軌之后,是否就意味著體制內的養老金會大幅下降,體制內外的養老金徹底一致了呢?或者說,以前體制內的養老金替代率高達80%—90%,而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只有40%多的現象就將徹底改變?
顯然不是。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并不意味著體制內外的養老金就會完全一樣,和企業養老金相比,體制內的養老金仍然具有優勢。
從體制內“中人”養老待遇的變化其實就能看出來。2014年養老金改革之后,體制內的“中人”領取養老金,開始新老辦法并用。從過去10年過渡期的統計數據來看,絕大部分體制內人員都是按照新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因為新辦法計算的待遇比老辦法更高。今年10月過渡期結束之后,很多體制內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將不再受到“保低限高”的約束,每年也不用被限制在一定漲幅之內。
為什么養老金改革后還是無法抹平體制內外的養老金差距呢?
首先,很多企業的養老金都是按照最低標準來繳納,尤其是一些小微企業,只是為了應付檢查,而體制內的養老金,大都是按照實際工資足額繳納,當做工作人員的福利,所以,繳費基準不同,決定了最終領取養老金的差距。
其次,機關事業養老金改革之后,為了保證退休待遇不下降,當時的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屬于強制性,所以短期之內就迅速形成高覆蓋。按照人社部在2019年的數據,當年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覆蓋率已經高達82%,但是運行時間更長的企業年金,由于不具備強制性,覆蓋率還不到10%,且主要集中于國企和央企,絕大多數普通私企職工無法享受企業年金。
一個國家成熟的養老體系主要由三支柱構成,也就是政府主導的第一支柱,單位主導的第二支柱,以及個人繳費的第三支柱。發達國家養老金替代率很高,主要就是靠三大支柱共同發力。
從這三大支柱來看,我國的個人養老金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大部分企業職工的養老只能依靠第一支柱,所以養老金替代率很低。而機關事業單位除了第一支柱外,現在已經迅速建立起了第二支柱。
所以,雖然我國體制內養老金在10年前就開始并軌改革,但這并沒有影響年輕人加入體制內的熱情,最近幾年考公越來越熱,就已經足以證明體制內依然對年輕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